《中国电视·纪录》杂志与时俱进,开拓进取,保持优势,敢于争先,是一本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刊物。主要聚焦于电视及纪实内容的制作、研究与评论。创刊以来,已成为电视领域内颇具影响力的学术平台之一。主要刊载原创性研究论文、综述、评论等,内容涵盖了电视节目的创作、理论研究、技术应用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等方面。该刊旨在推动电视艺术的创新与发展,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,促进电视行业的专业化和国际化进程。
该刊的栏目丰富,每个栏目都有其独特的定位和功能。例如,“视点”栏目可能侧重于对当前电视行业热点问题的深入分析;“深度”则可能探讨电视制作背后的深层次思考和技术细节;“观察”栏目可能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变化;“手记”则可能是作者亲历的创作过程或心得分享;“纪录人”可能侧重于介绍电视行业内的杰出人物及其成就。在学术界享有很高的声誉和影响力,其发表的文章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,为读者提供更多的实践案例和行业信息,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引用。总之,不仅关注电视艺术的理论探索,还注重实践经验和行业动态的分享,是电视从业者、学者以及爱好者了解电视行业最新发展的重要资源。
[1]正文中表示标题级别的序号形式,一般从大到小依次为:“一”“(一)”“1”“(1)”“①”等。可以根据标题的实有级别,跳过某些形式的序号。
[2]文中量和单位的使用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最新标准。文稿中物理量及其单位、外文字符必须分清大、小写,正、斜体,黑、白体,上、下角标必须区别明显。
[3]引用国际组织机构报告时,应标明机构名,报告名,编号,第几页或第几段,但联大决议和安理会决议等可略去机构名和报告名,直接在UNDoc.后标出文件编号。
[4]来稿若是各级基金资助项目、科研成果、获奖成果的论文,请在首页下方或文后标明。基金项目应注明项目编号。
[5]摘要须简洁客观地反映文章主要内容及观点,字数在300字以内。关键词是反映文章主要内容及观点的词或词组,数量为3~8个,多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分隔。
[6]稿件须提供详细准确的参考文献信息,包括作者姓名、著作名、出版地、出版单位、出版年,文章名、期刊名及出版时间等。
[7]力求简明扼要并能反映文章的主题。中文文题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,最好不设副标题,尽量不用缩略语和标点符号。英文文题不应超过10个实词,中英文文题的含义应一致。
[8]注释用于对文章正文作补充论说的文字,采用页下注,注号用①②③;参考文献用于说明引文出处,采用文末注,用[1][2][3]顺序标注。
[9]作者须对来稿的真实性及科学性负责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有关规定,本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、删节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,则提请作者考虑。稿件请作者退修1个月未修回者,视作自动撤稿。
[10]论文应列出全部作者的姓名、职称、学历、工作单位名称及其所在省市名和邮政编码,需注明电话、电子信箱、通信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。
若用户需要出版服务,请联系出版商,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半壁街南路8号汇景阁512室,邮编:100089。本站仅做历史信息展示,不提供任何服务。